輸血相關常見的注意事項
一、采集受血者血樣時的注意事項
1.輸血前3天之內血標本所用血樣要能夠恰當反映受血者目前的免疫狀態,受血者配血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輸血前3天內采集的。如果受血者需要再次輸注紅細胞,尤其是受血者最后一次輸注紅細胞已間隔了24小時,應該重新采集一份血液標本進行交叉配合試驗,防止產生新的不規則抗體。
2.出現稀釋和溶血的血液標本一般不能使用,大量輸液者血漿被稀釋,影響ABO反定型;因溶血后的游離血紅蛋白可以掩蓋抗體引起的溶血,導致假陰性結果。
3.通常不允許從輸液管中抽血,如遇緊急情況時,要用生理鹽水沖洗管道,并棄去最初抽取的5ml血液后再采集標本。
4.若受血者已用肝素治療,應在采集的血樣注明同時通知輸血科。
5.右旋糖酐等中高分子藥物可干擾配血,應在藥物輸注前采集血樣備用。
二、送到輸血科的標本有哪些要求
1.預定輸血前3天(72小時)以內采集的標本;
2.不得在靜脈輸液處血管采血樣;
3.標本無差錯;
4.標本無污染,無溶血;
5.標本量充足,一管抗凝血(抗凝充分,取紅細胞),另一管不抗凝血(>3ml,取血清);一般醫院選擇抽取一管抗凝血,雖然血漿與血清都可以做反定型和交叉配血,由于血漿中有時有小的纖維蛋白凝塊,與凝集反應不易區分,加上一些通過補體激活才能反應的抗體,用血漿就不能檢測出來(抗凝劑能結合鈣離子,阻礙了補體激活),所以用血清作反定型和交叉配血效果更好。
6.標本管標簽完整,填寫清楚,與《臨床用血申請單》逐條核對一致。
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輸血科可以拒收或要求重新采集標本,或重新填寫《臨床用血申請單》。
三、《臨床用血申請單》中為什么要清楚填寫患者的年齡、性別 (女性妊娠史)
因為患者年齡可能對血型檢定有影響,如<6個月內嬰幼兒常因紅細胞抗原發育不成熟或血清中AB效低影響AB正反定型。老年人也可能紅細胞抗原減弱影響 ABO正定型,或血清蛋白水平低影響ABO反定型。填寫清楚患者年齡,可為輸血科ABO檢定時提供參考,如是否考慮采用增強技術(LISS法)或吸收放散法正確判定患者ABO血型。生育婦女可能因妊娠原因產生不規則抗體,提示輸血科抗體篩查時用敏感方法。
四、《臨床用血申請單》為什么要填寫患者的臨床診斷、簡要病史或治療或治療用藥情況
1.有些疾病會干擾ABO血型鑒定,如急性白血病、淋巴瘤等血液系統惡性疾患可能發生 ABO 血型抗原強度減弱,導致漏檢或ABO血型誤定;細菌感染可導致0型或A型患者產生“類B”現象;真性紅細胞增多癥患者的紅細胞呈緡錢狀可能導致血型誤定;肝臟疾病、代謝紊亂、營養不良等,患者可能因血漿蛋白紊亂而干擾ABO反定型;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患者的自身抗體可能干擾 ABO正、反定型。
2.某些藥物可干擾ABO血型檢定,如患者靜脈輸注高分子藥物右旋糖配,導致紅細胞呈婚錢狀干擾血型檢定;異基因造血干細胞移植患者 ABO可呈“嵌合體”。
3.臨床提供病人診斷、治療用藥等信息,有利于輸血科在檢定ABO血型、抗體篩查及交叉配血時分析結果,有利于輸血科對原始結果作出正確判定。
五、為何不能在血液內加入其他藥物一起輸注?
除了生理鹽水外不可向血液內加入任何藥物,原因是:
①藥物加入血液后,不僅可能因改變血液中的pH、離子濃度或滲透壓,而使血液中的成分變性,甚至可以發生溶血,而且藥物本身也可能發生化學反應導致藥物失效;
②某些藥物加入血液會掩蓋輸血不良反應早期發現,特別是嚴重的溶血反應;
③把藥物加入血液的過程,增加了血液被污染的機會;
④由于輸血的速度慢,藥物進人人體的速度也慢,故不易迅速達到有效的血藥濃度,及時發揮療效[9]。
六、哪些患者需要輸注保存期短的血?
①新生兒,特別是早產兒需要輸血或換血者;
②嚴重肝、腎功能障礙需要輸血者;
③嚴重心、肺疾患者需要輸血者;
④急性失血而持續性低血壓者;
⑤彌散性血管內凝血(DIC)者。
上述患者之所以需要輸注保存期短的血,主要是從2,3-DPG水平較高和鉀的含量較低考慮的。因為保存期長的血中鉀的含量過高,2,3-DPG需要在輸血后12-24小時才能恢復到正常水平,而上述患者需要盡快提高運氧能力且不能耐受高鉀,所以需要輸注保存期短的血。目前普遍認為10天以內CPD.CPDA抗凝血含有2-3DPG很高的新鮮紅細胞,且鉀的含量不高,可以滿足上述患者的需要。
七、大量輸血的并發癥有哪些?
大量輸血的并發癥有:
①循環超負荷 是因輸血過多過快超過了受血者心血管負荷能力而引起;
②凝血異常是由于患者本身丟失血小板及凝血因子、稀釋性血小板減少及放促凝物質等引起;
③枸櫞酸鹽中毒及低鈣血癥 是由于患者本身有嚴重肝、腎功能不良,進行血漿置換以及輸血速度大于150ml/min(成人)而引起;
④高鉀血癥可因患者原先已有鉀潴留引起;
⑤低鉀血癥是由于紅細胞再吸收血漿中的鉀及輸注保存血所致代謝性堿中毒而引起;
⑥高血氨癥是由于患者肝功能不全引起;
⑦低體溫 是由于大量輸入未經加溫的冷藏血而引起;
⑧微聚物與肺微栓塞 是由于保存血中白細胞、血小板和纖維蛋白形成的微聚顆粒而引起;.
⑨酸堿平衡紊亂是由于葡萄糖分解和紅細胞代謝產物而引起;
⑩傳播與輸血相關的傳染病 是因檢測技術的局限使輸血相關病毒漏檢而引起。
八、大量輸血時O型血應如何使用?
以往認為O型缺乏A抗原和B抗原可以輸給其他血型患者而稱為“萬能血”。其實不然,O型血漿中含有抗-A和抗B抗體,可以引起溶血反應,盡量避免使用[13]。如果大出血患者情況緊急,處于循環衰竭狀態,血庫中又無血型相同的血液,此時可以先輸注O型紅細胞。
九、取回去的血液要按照規定時間內4小時之內輸注完
血液需在4小時內輸完,主要是考慮血液制品離開輸血科溫度監控(質量監測)的冰箱之后,接觸到外面開放的環境, 血液是一種特殊制劑,是需要輸入到患者身體內, 在這種開放環境得設定一個時間, 根據循證醫學, 在4個小時內(從離開輸血科保存冰箱到患者輸完血液制品), 被細菌污染的機率及造成損傷機體的幾率較低, 就是不管是1袋或1個單位、2袋或2個單位或者4袋或4個單位的血液成份, 都在離開輸血科后應在4小時內輸完, 而不是1袋血液制品或1個單位血四小時, 2袋血液制品或者2個單位血液制品8小時輸完, 所以臨床科室到底每次要取多少血, 是單袋取血、1次兩袋或4袋,多袋血液制品都可以(急診搶救), 只要能在規定的4小時內輸完的量都可以。最好結合臨床實際情況進行領取輸注。
臨床科室取回血液制品,半小時內要開始輸上血的規定, 根據循證醫學, 實驗監測取血的溫度箱(單采血小板除外)需保持冷鏈在10攝氏度以下, 時間大約可以維持在半小時內, 這樣的血液, 如果不輸還是安全的血(有效血液成分改變在可控(合格 )范圍內), 可以退回輸血科,并且用給其他患者輸注,能夠節約寶貴的血液資源。 但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2000版第28條明確規定發出血液后不得退回,WS/T 433-2013 《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中6.4.4.5根據上述循證醫學的結果,規定全血、成分血和其它血液制品應從輸血科取出后30min內輸注,1個單位的全血或成分血應在4h內輸完。其實30分鐘開輸血液,值得商榷,但是對紅懸有意義,如遇到患者有輸血性過敏等或者其他輸血反應,分批次取血可以達到安全目的,因為患者申請的血液制品未用還可以給其他患者輸注,這樣有效的節約血液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