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臨床檢驗中心關于轉發《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臨床檢驗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現將《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衛發[2008]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一、認真組織學習《辦法》,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意識
各市、州臨床檢驗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要把學習《辦法》作為臨床實驗室管理的重要內容,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學習計劃,采取舉辦專題講座、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認真組織學習。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大力宣傳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保護實驗室人員和公眾健康。
二、認真履行職責,努力貫徹落實
各級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要加強管理,精心組織,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湖北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落到實處,一是各級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按照《辦法》規定,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級別,從事相應的試驗活動;二是制定科學、嚴格的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編制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符合實驗室技術規范有關要求的實驗室標準操作規程;四是加強實驗室感染的預防和控制。
附件:《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衛發[200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