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全過程的血液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1、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生向患者或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液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及/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2、護士接到輸血醫囑時,兩人認真核對主治醫師填寫好的《輸血申請單》,填寫好病人的信息并將粘貼于配血管上。
3、采集血標本時,護士持《輸血申請單》及貼有病人信息標簽的試管至患者處,當面核對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門急診號、血型和診斷,準確無誤后方可采血,采血后兩人在《輸血申請單》下面簽字。操作要求:一人一次一管。
4、采集血液標本時,不得在輸入大分子溶液通道中取血,應在另側肢體血管取血,以防影響血型、交叉配血和抗體篩查結果。
5、采血后由醫護人員或專人將血樣和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與輸血科工作人員雙方逐項核對。
6、取血時,取血護士與血庫人員雙方交接核對:
6.1、受血者的姓名、床號、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門急診號、血型、血液成分、血量;
6.2、核對血袋標簽:獻血員條碼編碼、血型、血液的有效期;
6.3、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液,血袋內血液有無溶血及凝塊。雙方核對無誤后,在配血報告單上和血液入、出庫流程記錄上簽字。
7、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拒領:
7.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
7.2、血袋有破損,漏血;
7.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
7.4、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7.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7.8、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8、血液領回病房后,由兩名醫護人員共同負責核對,核對的信息同取血時的信息,無誤后登記在輸血登記本上,并在配血報告單上簽名,不允許代簽。如有兩袋及以上的血液,先進行總核對,然后一袋一核對一簽名。
9、血液從血庫取出后30min內進行輸血,不得加溫,輸血前將血袋內成分輕輕搖勻,避免劇烈震動,輸血過程必須嚴格執行無菌技術,輸入的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酸性或堿性藥物、高滲或低滲溶液,以防血液凝集或溶解。
10、各種血液制劑從輸血科發出后,均應在30分鐘內進行輸注,輸注時限規定如下:
10.1、紅細胞和全血保存在2℃-6℃的儲血專用冰箱內,從輸血科冰箱中取出后應在30分鐘以內開始輸注,一個單位的全血或紅細胞(200ml制備)2小時之內輸注結束,倘若受血者條件允許情況下可在40-60分鐘內完成輸注;
10.2、新鮮冰凍血漿或普通冰凍血漿融化后應在30分鐘內輸注,如果是成年受血者100-200ml一般應在30分鐘以內輸完;
10.3、機采血小板或手工分離濃縮血小板、及冷沉淀的輸注應以病人能夠耐受的速度進行。
11、輸血時,必須由兩名醫護人員攜帶病歷至床旁,用兩種識別患者的方法再次核對患者床號、姓名、血型(包括Rh血型)及交叉配血實驗結果。嚴格執行“三查十對”,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液質量、輸血裝置是否完好;十對即對受血者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血型鑒定單、交叉配血試驗結果、供血者血袋條形碼編號、血液成分、血量、血袋編碼。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12、護士在采集血標本及輸血時,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識別患者的方法進行核對。所有患者除均要使用床頭牌識別外,清醒患者另外使用“反問式”的識別方法,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另外使用“腕帶”識別。
13、輸血前、后靜脈滴注生理鹽水沖洗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兩袋血之間用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
14、輸血過程中應掌握先慢后快原則,開始輸血時速度宜慢,注意觀察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觀察15min無不良反應后,再根據病情和年齡可適當加快輸注速度。一般情況下要求3小時內輸注完。輸血全過程和輸血后30min內都必須嚴密觀察有無輸血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4.1、減慢或停止輸血,更換輸血器,用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道;
14.2、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14.3、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道,積極配合搶救,并保留剩余的血液及輸血器具供檢查分析原因;
15、輸血完畢,及時收回輸血袋并登記于專用記錄本上,回收的血袋集中放置于4℃冰箱內,于24小時后毀形做無害處理。
16、如有輸血反應,應上報醫務科,逐項填寫患者輸血反應回報單并送輸血科保存。
來源:杏林苑檢驗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