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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00-2012 血液運輸要求

文章來源:發布時間:2018年03月21日瀏覽量: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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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400-2012 血液運輸要求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 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衛生部血液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血液中心、北京市紅十字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太原市紅十字血液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錢開誠、林俊杰、張晰、徐健、周源、王鴻捷、孟忠華。

血液運輸要求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臨床輸注用血液的運輸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采供血機構之間、采供血機構與采供血場所以及與醫療機構之間的血液運輸。

本標準不適用于造血干細胞以及衍生血液制品的運輸。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消毒技術規范 衛生部 2002版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血液 blood

用于臨床輸注的全血、全血分離的血液成分、單采血液成分。

3.2

血液運輸 blood transportation

將血液從一地點向另一地點運送的物流活動。

3.3

運輸過程的質量監控 quality control pf blood transportation

在運輸過程中,對運輸條件、血液質量實行的控制、監督、檢查和檢驗等措施。

血液運輸要求

4.1 運輸方式

采用冷藏運輸車或盛裝于血液運輸箱內借助飛機、火車、汽車或其他運輸工具實施的運輸。

4.2 運輸設備

4.2.1 冷藏運輸車

4.2.1.1 冷藏運輸車是用于血液運輸的專用車輛,應帶有溫度控制。

4.2.1.2 車箱箱體應整體密閉,內壁的表面應光潔平整無裂痕,易于消毒和清洗。

4.2.1.3 具備自動或手動溫度調控設置;車箱內各測量點的平均溫度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差值≤2℃。

4.2.1.4 車廂內應有溫度指示裝置。車廂內的平均溫度與實際平均溫度允許誤差應在±1℃以內。

4.2.1.5 車廂應保持清潔狀態,并定期進行消毒清洗。

4.2.1.6 冷藏運輸車應有與其用途相對應的標識。

4.2.2 血液運輸箱

4.2.2.1 外觀和內壁要求如下:

a)箱體在蓋合后應整體密閉,能防塵、防雨、防滑;

b)箱體外觀和內壁的表面光潔平整無裂痕,能防止液體滲漏;

c)箱體在裝入血液之前應保持清潔狀態,應易于消毒和清洗。

4.2.2.2 箱體材料:應保證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箱體不變形,內部材料不自發產生有害氣體。

4.2.2.3 保溫性能如下:

a)裝載4℃-20℃物件時運輸箱外表面不應出現明顯的凝露現象;

b)血液運輸箱的保溫性能應在血液冷藏運輸箱投入使用前進行確認,以確保符合要求(驗證方法參見附錄A)。

4.2.2.4 控溫類型:

a)蓄電池控溫:在運輸過程中,應能維持適宜的溫度(見4.3),滿足全血及紅細胞類血液成分,血漿類血液成分,血小板,冷沉淀的運輸要求。

b)固定冰點材料控溫:在運輸過程中,應能維持適宜的溫度(見4.3),滿足全血及紅細胞類血液成分,血漿類血液成分,血小板,冷沉淀,冰凍紅細胞的運輸要求,并應注意以下事項:

——運輸全血及紅細胞類血液成分時,不得使用-65℃或以下溫度條件下制備的固定冰點材料或干冰。

——運輸全血及紅細胞類血液成分時,固定冰點材料應放置在血液的最上層,并且不得與血液直接接觸。

——運輸血小板時,需特殊固定冰點材料;或使用20℃-24℃盛裝液體的密閉容器代替。

——運輸冰凍血漿,冷沉淀時,使用-18℃或以下溫度條件下制備的固定冰點材料或干冰。

——運輸冰凍紅細胞時,使用-65℃或以下溫度條件下制備的固定冰點材料或干冰。

注:全血及紅細胞類血液成分不包括冰凍紅細胞。

4.2.2.5 血液運輸箱應有相應的標識,標識的內容應完整、清晰,標識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采供血機構名稱;

b)最大承重量;

c)放置方向、防摔、防曬、防雨;

d)最多疊放層數;

e)血液的品名、血液運輸的起始地和目的地、血液保存的溫度。

4.3 運輸溫度

4.3.1 運輸全血及紅細胞類血液成分(不包括冰凍紅細胞):應維持在2℃-10℃。

4.3.2 運輸冰凍血漿、冷沉淀:應維持在冰凍狀態。

4.3.3 運輸血小板:盡可能維持在20℃-24℃。

4.3.4 運輸冰凍紅細胞:應維持在-65℃或以下溫度。

4.4 質量監控

4.4.1 血液運輸過程中應有可供追溯的記錄,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a)血液的品名、數量、規格;

b)血液的發放地和運輸的目的地;

c)血液發放日期、時間、負責發放人員的簽名;

d)血液接收日期、時間、負責接收人員的簽名;

e)運輸的設備。

4.4.2 運輸血液前檢查冷藏運輸控溫設備的性能和運行狀態,達到規定要求后(要求見4.3),方可運輸。

4.4.3 運輸過程應符合4.3的要求。

4.4.4 同一運輸車在運輸不同保存溫度的血液成分時,應按溫度要求進行分隔。采用血液運輸箱運輸血液應按血液成分運輸的溫度要求(要求見4.3)分箱裝載,并不得在同一運輸箱內混裝其他任何物品。

4.4.5 運輸設備的監控應符合以下要求:

a)抽檢頻率:至少每月一次;

b)抽檢數量:隨機抽檢4個(不足4個的抽檢全部);

c)抽檢項目應包括以下兩項:

——溫度:隨機抽取冷藏運輸車(箱)進行測定,應符合4.3的要求(測定方法參見附錄B)。

——生物學:對箱體的內壁進行生物學監測,不得檢出致病性微生物。監測方法按《消毒技術規范》進行。

附錄A

血液運輸箱保溫性能的驗證方法

A.1 材料

經計量合格的溫度計;盛裝200ml液體的密閉袋30袋;無銳角的冰袋若干。

A.2 測定方法

A.2.1 將計量合格的溫度計夾在2個密閉袋(見A.1)之間,并用橡膠帶綁住,做成‘三明治’。

A.2.2 將‘三明治’(見A.2.1)放置在盛裝密閉袋的運輸箱的中心位置。

A.2.3 最上層的密閉袋上方放置冰袋(注意:冰袋不得與密閉袋直接接觸),使血液運輸箱內溫度維持在2℃-6℃;如果使用蓄電池來調節溫度的血液運輸箱則打開開關,將溫度設置在2℃-6℃,并使其穩定。

A.2.4 將血液運輸箱放置在≥43℃的外環境。每隔4h記錄血液運輸箱內的溫度,直到箱內的最高溫度超過10℃。

A.2.5 將血液運輸箱放置在≤-10℃的外環境,每隔4h記錄血液運輸箱內的溫度,直到箱內的最高溫度低于2℃。

A.2.6 血液運輸箱內適宜溫度的維持時間應至少比最長運輸時間長2h。

附錄B

血液運輸箱(或冷藏運輸車)箱體溫度的測定方法

B.1 材料

經計量合格的水銀溫度計或數顯式溫度計。

B.2 測定方法

箱體的溫度各測量點如圖B.1、圖B.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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