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衛生廳 (通知)
鄂衛通〔2011〕20 號
省衛生廳關于對部分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
進行復審及初次評審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衛生局,部、省屬醫療機構:
根據省衛生廳關于《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等43所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準許開展臨床基因擴增 檢驗項目的通知》(鄂衛發〔2007〕10 號),《湖北省中山醫院等43 家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準許開展臨床基因擴增檢驗項目的通知》(鄂衛發〔2008〕12 號),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等86所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技術評審合格證書均已到期。今年,武漢市中心醫院等14家醫療機構申報了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初次評審工作。為了保證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依法開展臨床基因擴增檢驗項目,省衛生廳決定于2011 年10 月組織專家組對全省部分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進行復評和初評工作。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一)86 所須復審醫療機構的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
(二)14所申報初審醫療機構的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
二、評審時間
初步定于2011 年10月開始評審,復審單位評審時間為半天,
初審單位評審時間為1天,具體日程和檢查路線另行通知。
三、評審方法
(一)評審程序
1、評審組預備會議:評審組內部評審分工;
2、評審首次會議:評審組長向被評審單位通報評審依據、介
紹評審辦法,被評審單位領導匯報醫院及實驗室情況;
3、現場評審:通過現場查看、評審文件資料、現場提問、實
驗操作考核,并對照湖北省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評審標準進
行逐項評審;
4、評審組內部會議:匯總各評審員評審情況,擬定評審
報告;
5、評審末次會議:反饋評審意見,組長宣布評審結論。
(二)評審結論
按評審核查表評分,實驗室評審得分900 分(含900 分)以上,
評審結論為合格;得分在800~900 分(不含900 分)為限期整改;
得分在800 分以下(不含800 分)的實驗室為評審不合格。
(三)評審公告
對初次評審合格的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由省衛生廳頒
發統一制作的評審合格證書,準許開展臨床基因擴增檢驗項目,
對復審合格的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由省衛生廳統一換證,并
予以公告。
四、評審紀律要求
(一)評審工作必須做到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實事求
是,堅持標準,不搞形式主義,不得走過場,確保考核質量。
(二)被評審醫療機構必須如實提供現場和資料,禁止營私
舞弊、弄虛作假。
(三)評審人員要輕車從簡,不得增加被評審單位負擔,不
得接受禮品、禮金,不得以任何方式開展涉及商業性的業務洽談
及產品推銷活動。
(四)實行評審工作紀律監督回執制度,各被評審單位在評
審后一周內將《評審工作紀律監督反饋意見表》郵寄至省衛生廳
醫政醫管處收。
聯 系 人:湖北省臨床檢驗中心 黃 鵬(13971272569)
聯系電話:027—87278758
附件:1、受評醫療機構名單
2、評審工作紀律監督反饋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