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臨床檢驗中心關于
開展血鉛檢測項目室間質量評價的通知
各市、州臨床檢驗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規范醫療機構血鉛臨床檢測,提高血鉛臨床檢測水平,為臨床診療工作提供科學、準確、有效的檢測結果。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血鉛臨床檢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50號)要求及《湖北省臨床檢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湖北省臨床檢驗中心擬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血鉛檢測項目的室間質評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對象
按照衛生部文件(附件一)要求,所有開展血鉛檢測的臨床實驗室,包括各級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及其他專科醫院的臨床實驗室,必須參加省級以上血鉛檢測項目實驗室間質量評價。各市、州臨床檢驗中心要督促本轄區內的實驗室參加該項目的室間質評活動。
二、質評計劃
該項目本年度開展一次,每次檢測5個質評樣本,擬定于2010年10月下發質評樣本。2011年,該項目將納入常規質評計劃與其他專業項目同步進行。
三、收費標準
2010年,該項目室間質評總費用為人民幣捌佰元整(¥800.00)。
四、報名方式
各參控單位填寫《2010年湖北省血鉛檢測項目室間質評計劃申請表》(附件2),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反饋,可采用郵寄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湖北省臨床檢驗中心。
五、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武漢市武昌丁字橋路100號,郵編:430064
聯系電話:027-87277958 傳真:027-87275214
聯系人:潘莉蘭
郵 箱:hbljzx@163.com
附件一: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血鉛臨床檢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50號)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主題詞:臨床檢驗 血鉛檢測 質控 通知
抄 送: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省衛生廳醫政處
湖北省臨床檢驗中心綜合辦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發
附件一: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機構
血鉛臨床檢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規范醫療機構血鉛臨床檢測,提高血鉛臨床檢測水平,為臨床診療工作提供科學、準確、有效的依據,現就加強醫療機構血鉛臨床檢測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開展血鉛臨床檢測工作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我部《醫療機構實驗室管理辦法》、《血鉛臨床檢測技術規范》(衛醫發〔2006〕10號)和《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第三版)》有關規定,加強對臨床實驗室的管理和質量控制,規范標本的采集和保存流程,定期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和室間質量評價,確保檢測質量,保證檢測結果科學、準確。開展血鉛檢測的臨床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必須參加省級以上血鉛檢測項目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且評價結果合格。
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綜合分析患者的流行病學史、患病經過、臨床癥狀、體征和檢測結果,科學提出診療意見。開展兒童高鉛血癥和鉛中毒的預防、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按照我部《兒童高鉛血癥和鉛中毒預防指南》和《兒童高鉛血癥和鉛中毒分級和處理原則(試行)》(衛婦社發〔2006〕51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除血鉛檢測外,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不得開展其他重金屬和類金屬的臨床檢測,不得出具臨床檢測報告。
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對開展血鉛檢測的醫療機構實驗室質控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省級以上室間質量評價機構要對開展血鉛檢測的醫療機構實驗室血鉛檢測情況進行現場抽查。
五、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本轄區具備血鉛臨床檢測條件的醫療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報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
衛生部醫政司聯系人:馬旭東
聯系電話:010-68792825
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聯系人:王治國、王薇
聯系電話:010-58115055、65273025
傳 真:010-65132968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抄送: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后衛生部,中華醫學會、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
衛生部辦公廳
2009年9月28日印發
校對:馬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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